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符金国)4月30日,古丈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队员在进行无人机空巡时,发现一居民家庭院围墙上有疑似毒品原植物植株,经仔细辨认后发现为罂粟,便立刻联系古阳派出所民警上门进行铲除。
到达违法行为人毛某家庭院里,民警仔细清查共发现罂粟十余株。经询问了解到,毛某听说罂粟果能治疗家禽疾病,便在一次赶集时从一商贩手中买来罂粟籽。虽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,但毛某觉得种植数量不多,且用于家禽治疗,便抱着侥幸心理将罂粟籽播种在院子里。目前,民警已将十余株罂粟全部铲除。
针对毛某的行为,因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,公安机关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款300元,同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。毛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并保证绝不再犯。
法律科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
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 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警方提示:罂粟不是药,更不是观赏花,种植一株也违法。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自觉抵制毒品,自觉禁种铲毒,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,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、建设无毒古丈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!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责编:伏志勇
来源:湖南法治报